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以及社会安定的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
5、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6、支持和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市各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县(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县(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9、负责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