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充分开展区内外调研的基础上,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填补了当前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管理的制度空白,并通过“五个明确规定”加强了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是明确规定项目资金的定义和内容。
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用于建设和装修办公场所的资金。建设包括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
二是明确规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以及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项目资金遵循“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督、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是明确规定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本单位办公场所建设有关需求,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阶段,应当提出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并明确不同资金渠道的具体筹资金额,确保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四是明确规定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要求。
规定项目资金拨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厉行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标准,不得超规模、超投资概算、超财政预算评审使用资金。若因违规建设导致超规模、超投资概算、超财政预算评审的情况,超出部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一律不予追加安排资金。
五是明确规定绩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
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强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审计或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此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管理办法》,不断筑牢和完善项目资金制度管理体系,强化资金监管,堵塞资金管理漏洞,杜绝资金浪费、腐败行为的发生,将持续提高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