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市直属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并向市委报告。
(五)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
(六)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属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向市委报告。
(七)督促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属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市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
(十一)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协同市委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市直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市直属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
(十三)指导各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展机关党建业务工作。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市直属机关做好维护稳定、离退休干部和老龄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